姓名:丁维军
手机:13584760236
邮箱:1012514770@qq.com
证号:13209200410871949
律所:江苏峰路律师事务所
地址:江苏省东台市通榆河路汇利锦园16号
来源:东台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dtlsvip.com/ 时间:2014-11-11 16:11:51
1.准备:相关病历,诊断证明,药费单据,自己受伤害的证明(伤残证明等)
2.抓紧与医院协商.协商永远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,但不可久拖不决,因此类案件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.若无中断或中止证据,则面临败诉的风险.
3.以人身损害赔偿的理由起诉,不宜以医疗事故为由起诉.因若以医疗事故为由起诉,一旦不构成医疗事故,则直接败诉.
4.积极配合做由医院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.因为,无论构成医疗事故与否,鉴定费都由医院承担.
5.不要主动申请做医疗过错鉴定.这是医院的举证责任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