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系我们

姓名:丁维军
手机:13584760236
邮箱:1012514770@qq.com
证号:13209200410871949
律所:江苏峰路律师事务所
地址:江苏省东台市通榆河路汇利锦园16号

您当前的位置: 东台律师> 离婚纠纷> 婚前房产升值离婚时怎么分
`

婚前房产升值离婚时怎么分

来源:东台律师   网址:http://www.dtlsvip.com/   时间:2014-10-17 11:10:57

分享到:0

    婚前房产升值离婚时怎么分  合肥9月8日电,安徽省池州市一离婚纠纷案日前经法院判决,婚前的房产婚后升值部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  小军与小敏于2002年7月结婚,双方婚后感情不和,长期分居生活,遂向法院起诉离婚。 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,双方均同意离婚,但对现居住的住房升值部分是否为共同财产各执一词,女方认为该住房于婚姻存续期间升值,应作为夫妻共同收入进行分割。男方则坚持,该房产归其所有,升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  法院认为,该房产系男方于2002年5月购买,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。虽然该住房于婚姻存续期间有大幅度升值,但升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收入没有法律依据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   

电话联系

  • 135847602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