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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中有几个审判阶段

来源:东台律师   网址:http://www.dtlsvip.com/   时间:2014-02-18 14:02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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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 核心导语:一审中的阶段具有五个,这四个阶段里面,有开庭、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、被告人最后论述和宣判。这些阶段中,有一些内容是需要部分参与诉讼的人完成,那么在这些阶段里面需要怎样实现一审程序呢?下文详细阐述,法律快车小编感谢你的阅读。

  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、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,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。

   法庭审判程序大体可分为开庭、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、被告人最后陈述、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。

   (一)开庭

   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54条的规定,开庭阶段的活动程序是:

   1、开庭审理前,由书记员依次进行下列工作:

   (1)查明公诉人、当事人、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;

   (2)宣读法庭规则;

   (3)请公诉人、辩护人入庭;

   (4)请审判长、审判员(人民陪审员)入庭;

   (5)审判人员入座后,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。

   2、审判长宣布开庭,传被告人到庭后,应当查明被告人的情况。

   3、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、起诉的案由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(名称)及是否公开审理。

   4、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、书记员、公诉人、辩护人、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。

   5、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、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;

   (1)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、书记员、公诉人、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;

   (2)可以提出证据,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、调取新的证据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、检查;

   (3)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;

   (4)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。

   6、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、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,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。同意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,由审判长宣布,并说明理由。

   (二)法庭调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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