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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合同纠纷 村民维权19年

来源:东台律师   网址:http://www.dtlsvip.com/   时间:2014-02-18 14:02: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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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 核心提示:广西3400多村民和村委会签订承包荒山造林合同和荒山造林合同补充协议,由此引发合同纠纷,村民们走上维权道路。而一审、二审中关于第三次延包合同都出现不同判决,中院发出重审通知书,村民们还是继续等待。

   ——广西横县三千多农民何时走完漫长维权路

   自2011年2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重审通知书至今,又是近4年过去,依然没有等到中院的判决结果,这对于广西横县马岭镇莲新村的3400多村民来说很无奈,但他们也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等待,因为他们已经在维权路上走了19年之久,可是那2000亩土地的经营权仍然没有回到他们手中……

   “寅吃卯粮”,土地被连续出租

   1986年1月1日,广西横县马岭镇莲新村委会与莲新村村民廖某签订了一份《承包荒山造林合同》,将该村地名为菠萝场的2000亩集体土地承包给廖某经营,期限是15年,即到2000年12月31日止。合同签订后,双方均按约履行了合同。关于此承包合同,在一审和二审中均得到原告方莲新村委会和被告方廖某的认可,双方也对该承包合同没有异议。

   但是,在合同履行到1993年时,由于莲新村需要建一栋教学楼,为了解决建校经费问题,村委会与廖某协商,延长承包合同期限,并要求廖某提前支付4万元承包金,廖某同意了莲新村委会的要求,双方也签订了《荒山造林合同补充协议》,该补充协议约定延长承包期为5年,即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。

   对于该补充协议,原告莲新村委会在一审中认为,那时时任干部石某等人以建设教学楼为由,与被告廖某勾结,在没有经过村民会议决定的情况下把菠萝场2000亩土地延包给被告,所得前期4万元费用是否用于建设教学楼不得而知,因为当时马岭乡(当时马岭还不是镇,笔者注)副乡长韦某不给村委会查阅建设村教学楼的账目。对此异议,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没有在判决结论中说明,也没有提到。

   一、二审法院都把焦点放到了第三次延包合同上。

   第三次延包合同,两审法院不同判决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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