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系我们

姓名:丁维军
手机:13584760236
邮箱:1012514770@qq.com
证号:13209200410871949
律所:江苏峰路律师事务所
地址:江苏省东台市通榆河路汇利锦园16号

您当前的位置: 东台律师> 离婚财产> 【2010年离婚证样本】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三要点
`

【2010年离婚证样本】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三要点

来源:东台律师   网址:http://www.dtlsvip.com/   时间:2014-02-18 14:02:41

分享到:0

        【2010年离婚证样本】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三要点

    网友提问:

    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三要点

    律师回答:

    (1)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。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,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,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。对究竟属于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,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    (2)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。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,协商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    (3)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。一是男女平等;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;三是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;四是对尽家庭义务和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予以补偿;五是约定优先于法定;六是方便生产、生活、学习和工作,利于发挥财产价值;七是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,不侵犯国家、集体和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原则。

    《婚姻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离婚时,如一方生活困难,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。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第二十七条规定 ,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“一方生活困难”,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。

    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,属于生活困难。

    离婚时,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,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。

   

电话联系

  • 13584760236